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9J-******-054076-9
招标编号:GXTC-A1-******
1.招标条件
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公路“十四五”发展规划》《甘肃省省道网规划》《甘肃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也是《甘肃省“三大高速公路新通******委员会以《关于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审核意见》(甘发改基础函〔2025〕3号)文件审核通过,本项************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全线范围内的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与沿线设施、绿化与环境工程等全部工程内容。
特许经营方案推荐路线全长74.230公里,其中一级路长61.753公里,与G22青兰高速共线段长12.477公里。路线起点位于既有G327线宁县县城西侧,与宁州四路平交,沿马莲河西侧向北布线至余家塬后途经袁马村、焦村镇,在焦村镇设立交与原G327相接,继续向西布线至三不同,在三不同村设置枢纽立交与G22青兰高速相接,而后与G22青兰高速共线12.477公里后至米王村,设置枢纽立交相接后跨既有G244线后至罗杭村,而后以特大桥跨越蒲河,以长隧道穿越前头梁至茹河川至北石窟寺,设立交与镇北公路相接,继续向西沿茹河川南岸布设经彭阳、双合村,在镇原火车站处设立交与镇北公路相接,后经祁家川村、金龙村,终点止于镇原县城关镇席家沟,与规划的S15镇原至平凉高速公路相接。该项目总投资约88.84亿元。
宁县至三不同段、米王至镇原段拟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里程长度为61.753公里;三不同至米王段与G22青兰高速共线,青兰高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里程长度为12.477公里。最终项目规模以实际批复为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和《甘肃省“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认定标准(试行)》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中“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为LGTXJYZ,招标范围为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标段号 |
招标范围 |
特许经营期限 |
备注 |
LGTXJYZ |
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项目特许经营者 |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同收费期),其中: (1)建设期包含前期工作准备期和施工期,前期工作准备期不超过12个月,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日起至项目开工日止,准备期内特许经营者须完成项目核准、勘察设计及报批、开工准备等工作;施工期为36个月(即3年),以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日止。 (2)运营期最长不超过360个月(即30年,最终按批复期限为准),自本项目收费许可取得之日起计。 |
无 |
2.3 操作模式
2.3.1本项目建设模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
2.3.2特许经营者中标后,实施机构与中标特许经营者签订初步协议。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车辆通行费收入、广告和服务设施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建设以及经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本项目资产及相关资料完好、无偿、无条件、无负债、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的机构。
2.3.3本项目属性为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方不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2.4 投融资结构及资金来源
2.4.1本项目总投资约88.84亿元,建设资金由项目资本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金额为准)及债务性资金三部分组成。其中:
(1)项目资本金:本项目资本金约17.77亿元,占投资总金额的20%,由特许经营者(项目公司股东)按各自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
(2)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政府方拟为本项目申请的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上限约26.26亿元(最终以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金额为准),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占投资总金额的29.56%。
(3)债务性资金: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合规的融资方式筹集约44.81 亿元,占投资总金额的50.44%。
2.4.2本项目总投资约88.84亿元,建筑安装工程费663551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953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330万元,预备费71389万元,建设期利息2378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2022和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经营状况均为盈利(以净利润指标为准)。
3.1.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投资的35%,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投资能力不低于17.77亿元人民币,融资能力不低于44.81亿元人民币。
注:投资能力以2023年末净资产数值为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融资能力按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或“金融机构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以上融资证明材料扫描件。
3.1.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整体)近五年以来(自2019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具有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在建)项目投融资项目业绩。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方总和为准,可以是各成员单独参与的项目,也可以是以股东身份参股的项目,需提供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
3.1.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以及无不良行为的承诺书。
3.2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运营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其自行承担,不再招标,如不具备的则由项目公司另行通过法定方式选择。
3.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所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采取商业贿赂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
3.4联合体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组成单位鼓励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投标;联合体中各方均需出资,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内部股权占比最大方,且联合体各方需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自股权占比。
3.4.2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资能力按照联合体成员累加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或“银行贷款意向书”或“其他融资方案”等一项或多项累加确定,投融资项目可以是单独投资参与的项目,也可以是以股东身份参股的投资项目,投融资项目业绩以联合体成员累加确定。
3.5庆阳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我要投标”的起止时间要求如下:网上我要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规定时间为 n×24小时,n≧5)。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1日18:00时至2025年3月21日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
4.5 CA互认平台业务咨询电话:******,技术支持电话:******。
4.6其他补充内容: 无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开标和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OpenTender/skipLogin)进行。
5.3网上开标时间:投标文件上传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4月02日9:00时。
5.4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网址:(******/OpenTender/skipLogin)。
5.5 G327线连云港至固原公路宁县至镇原段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OpenTender/skipLogin)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招标文件”,并按照“网上开评标系统(通用类)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您的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编制投标文件的文件HASH编码)则视为放弃投标。网上开标时间:2025年4月02日9:00时;网上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一厅。
5.6其它补充内容: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庆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庆阳市西峰区育才东路9号
联 系 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广场南路51号省统办一号楼1731室
联 系 人:杨忠海、汪乐萍、曹进增
联系方式:******、139********8484、135********8016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话:******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