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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整理装订销毁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招标公告

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整理装订销毁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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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整理装订销毁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检察院整理装订销毁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
采购单位 ******检察院 交易编号 LJY******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联系人 冯彩玲 联系电话 ******
是否重大项目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采购方式 邀请采购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4-06-03 18:0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4-06-05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4-05-31 08: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6-03 18:00:00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检察院整理装订销毁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001 001 货物类 57800.00(元)

公告内容

  • ******检察院整理装订销毁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本采购项目******检察院整理装订销毁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检察院,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现对该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企业前来响应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QYXEYXYGZC******

    项目名称:******检察院整理装订销毁一体机、便携式计机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检察院整理装订销毁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具体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预算金额57800.00元。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5.供应商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信用查询平台,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时间一致;

    7.供应商须提供签署完整的《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方式

    1、采购人通过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

    2、采购人将对各供应商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供应商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本项目将按照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五、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4年5月318时00分至2024年63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竞价(上传资料为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318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4年6318时00分开始至2024年6月5日18时00分结束。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不得进入竞价环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七、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最低价中标法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2.中标供应商,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逐页加盖公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检察院;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报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检察院

    地址:庆阳市西峰区长庆大道与弘化西路交汇处东北

    项目联系人:冯彩玲

    联系方式:******

       2024年5月30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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